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和新疆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本科预留计划不超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使用时依据各地生源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用于冷门专业报考情况较好、相同志愿投档考生存在平分、实际投档线高于当地最低控制线较高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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