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如果设置预留计划则数量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进行投放使用。
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专升本、对口升学、免费医学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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