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生·学年;
(四)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含“4+0”、“3+1”两种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1”培养模式的学生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五)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SQA AD〕: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动画专业:30000元/生·学年;
(七)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八)以上学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8〕192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05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07〕466号、 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3〕189号、 闽价费〔2014〕15号 、闽价费〔2014〕380号 等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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