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校所属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陕西、安徽、山东、北京、天津),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2.在我校所属批次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河南省),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
3.文理兼收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不分文理统一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区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文、理分别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基础课统考成绩高者,专业基础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
4.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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