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涉及专业课校考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专业课校考的专业(不含美术类专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同一批次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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