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专业范围:音乐学(理论、师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戏剧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多剧种表演、戏曲伴奏)、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书法学专业
2.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专业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总分=(文化成绩/普通本科线*50%+专业成绩/300*50%)*100,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3位]。
②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戏剧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多剧种表演、戏曲伴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以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4.录取时,校考专业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5.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
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非校考专业范围: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电影制片、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称为编导戏文类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录取时,以文化成绩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编导戏文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②美术学、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省统考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以总分排序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美术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满分*50%)*100,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3位]。
3.非校考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4.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所在批次,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山西、江西、云南、海南、安徽、贵州、四川、浙江、北京、上海、天津),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艺术分文理的省份(河南、广西、陕西),文理科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艺术不分科目类的省份(河北、湖南、湖北、广东、重庆),历史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艺术分科目类的省份(辽宁、江苏、福建),历史和物理类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5.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美术设计类和编导戏文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2023年吉林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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