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23-08-16 12:21:44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录取规则:  (一)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师范)  1.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
录取规则

  (一)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师范)

  1.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全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未完成计划的非师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做退档处理。

  (二)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

  1.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10分。

  2.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北京市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在该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我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4.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选考科目。

  (三)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

  1.我校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北京只录取参加我校当年该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我校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选测科目为不限。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

  1.我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北京只录取参加我校当年该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我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选测科目为不限。

  3.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北京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北京市音乐舞蹈类专业

  1.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在北京只录取参加我校当年相应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我校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3.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北京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舞蹈学和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分别编制,录取时分别排队。

  (4)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在京招生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校考本科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京外音乐舞蹈类专业

  1.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有招生省份规定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1)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2)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4.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课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5.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6.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不招收。

  7.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不招收。

  8.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9.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不招收。

  10.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的艺术类子科类对应情况,以各招生省份审核后发布的信息为准。各专业其他具体要求,以各招生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规则:

  1.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5.音乐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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