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⑴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⑵对我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⑶学校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⑷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民航服务英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5分及以上,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在投档成绩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英语听力分数,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执行。学校录取规则如下:
⑴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
⑵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 进行折合(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根据折合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
⑶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分数占50%,文化分数占50%进行折合 (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根据折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⑷播音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进行折合 (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根据折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⑸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先参考专业成绩,再参考文化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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