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录取原则 |
备注 |
美术学 |
100 |
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青海、云南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 学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
美术学类 |
60 |
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安徽、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青海、云南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转入至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习。 |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结果为准。
3.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4.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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