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规则
(一) 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二) 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联考)成绩录取。
(三) 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四) 该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30%,文化课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五)如上述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语种和单科成绩限制,但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仅安排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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