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编导类考生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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