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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别  | 
	
	 辽宁省内  | 
	
	 省外  | 
	
| 
	 1304  | 
	
	 美术学类  | 
	
	 230.33  | 
	
	 229.67  | 
	
| 
	 1303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219.66  | 
	
	 220.01  | 
	
| 
	 1305  | 
	
	 设计学类  | 
	
	 265.40  | 
	
	 248.01  | 
	
| 
	 130405  | 
	
	 书法学专业  | 
	
	 262.73  | 
	
	 282.26  | 
	
| 
	 1305H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443.33  | 
	
	 489  | 
	
| 
	 130401  | 
	
	 美术学专业  | 
	
	 471  | 
	
	 513  | 
	
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 类别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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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 
	
	 考生专业总分  | 
	
	 350分  |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 
	
|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350分  | 
	|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380分  | 
	|
| 
	 美术学专业  | 
	
	 考生文化课总分  | 
	
	 350分  | 
	
(三)录取办法: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高考报名的考生中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4、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