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2015-12-24 10:50:21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学校招生计划1:1 5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我校录取原则如下: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学校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我校录取原则如下: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数字媒体艺术、音乐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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