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鲁迅美术学院录取办法
2015-12-16 13:19:5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一、《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发放办法  我院招生办公室依据专业成绩排名,于4月20日前统一发放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一、《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发放办法

  我院招生办公室依据专业成绩排名,于4月20日前统一发放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素描、色彩、创意设计、摄影基础理论专业加试成绩一门不及格,不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专业成绩设合格线。凡未接到《文化课考试通知单》者,即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另行通知。

  二、鲁迅美术学院录取办法

  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足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中国画、版画、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方向的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语文单科分数线为90分,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80分,不设外语单科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乘以3再加上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报考我院专业加试时的志愿顺序录取(单独报考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兼报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按照考生报考我院专业加试时的志愿顺序依据成绩录取)。

  各专业方向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或外语单科分数线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

  文理兼招的专业方向按照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版画、水彩、油画、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

  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

  美术史论与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录取美术作品赏析论文成绩高的考生。

  凡被录取的新生, 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学费及奖学金: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4000元;学习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的学费及相关信息参见简介。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沈阳校区沈阳市内学生根据情况安排住宿,大连校区新生全部住校。辽宁省内新生不迁转户口,省外新生自愿。

  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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