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艺术类录取办法
2015-12-14 15:17:25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收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3、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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