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工程学院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2015-12-11 10:49:04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天津市考生必须取得省(市)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认可两省
  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天津市考生必须取得“省(市)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认可两省美术统考成绩。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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