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省外音乐舞蹈类录取办法
2015-11-02 14:37:35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
     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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