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3所参照所独立艺术类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汇总
2014-07-28 16:30:00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13参照所独立艺术类院校学校录取规则内蒙古大学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大学组织的自治区2014年其

 

 13参照所独立艺术类院校

学校 录取规则
内蒙古大学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大学组织的自治区2014年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录取规则如下:

  高考录取时按专业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再次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计划,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蒙授详细】

  1.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1)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01

美术学(蒙)

5

 

31

美术学(汉)

5

02

绘画(中国画-蒙)

5

 

32

绘画(中国画-汉)

15

03

绘画(油画-蒙)

10

 

33

绘画(油画-汉)

10

04

绘画(版画-蒙)

6

 

34

绘画(版画-汉)

14

05

绘画(水彩画-蒙)

5

 

35

绘画(水彩画-汉)

10

06

动画(蒙)

13

 

36

动画(汉)

15

07

动画(漫画-蒙)

5

 

37

动画(漫画-汉)

5

08

雕塑(蒙)

6

 

38

雕塑(汉)

14

09

艺术设计学(蒙)

6

 

39

艺术设计学(汉)

14

10

视觉传达设计(蒙)

6

 

40

视觉传达设计(汉)

15

11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蒙)

5

 

41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汉)

5

12

环境艺术设计(蒙)

6

 

42

环境艺术设计(汉)

15

13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蒙)

6

 

43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汉)

14

14

产品设计(蒙)

6

 

44

产品设计(汉)

14

15

服装与服饰设计(蒙)

6

 

45

服装与服饰设计(汉)

14

61

音乐表演(美声-男)

8

 

71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阮)

1

62

音乐表演(美声-女)

10

 

72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琵琶)

3

63

音乐表演(民声-男)

4

 

73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二胡)

6

64

音乐表演(民声-女)

8

 

74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四胡)

2

65

音乐表演(钢琴)

13

 

75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竹笛)

2

66

音乐表演(手风琴)

4

 

76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民族打击乐)

2

67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扬琴)

4

 

79

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笛)

5

68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古筝)

2

 

80

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双簧管)

1

69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三弦)

2

 

81

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单簧管)

5

70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火布斯)

1

 

82

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大管)

1

83

音乐表演(西洋管乐-萨克斯)

1

 

89

音乐表演(西洋弦乐-小提琴)

6

84

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圆号)

2

 

90

音乐表演(西洋弦乐-中提琴)

2

85

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小号)

5

 

91

音乐表演(西洋弦乐-大提琴)

3

86

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号)

1

 

92

音乐表演(西洋弦乐-低音提琴)

2

87

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大号)

1

 

21

音乐学(声乐教育-蒙)

6

88

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

1

 

51

音乐学(声乐教育-汉)

12

  (2)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0.4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A0

戏剧影视文学

10

 

A1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10

  2.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1)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联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9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0

 

23

表演(蒙)

4

95

舞蹈编导(男)

8

 

53

表演(男-汉)

8

96

舞蹈编导(女)

8

 

54

表演(女-汉)

8

97

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

16

 

 

 

 

  (2)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联考成绩×0.4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A2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15

 

A3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17

  (3)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联考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94

舞蹈表演(男)

18

 

98

表演(二人台表演-男)

10

22

舞蹈表演(女-蒙)

10

 

99

表演(二人台表演-女)

10

52

舞蹈表演(女-汉)

24

 

25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蒙)

4

 

 

 

 

55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汉)

14

  3.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1)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联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19

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蒙)

10

  (2)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16

音乐表演(长调-男-蒙)

4

 

20

音乐学(锡林郭勒民歌-蒙)

6

17

音乐表演(长调-女-蒙)

6

 

77

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尔琴>)

10

18

音乐表演(呼麦-蒙)

6

 

78

音乐表演(马头琴-大马头琴)

2

  4.按本科一批录取的专业: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无专业成绩要求,艺术类文科考生和普通文科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普通文科一本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A4

文化产业管理

25

  5.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再次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计划,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自治区详细】

  1.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14 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2014年4月1日以后,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http://www.ndzsw.cn)查询成绩,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名称相同的专业。考生在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及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相应类别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本科一批”进行录取,不组织专业校考,无专业成绩要求,艺术类文科考生和普通文科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文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再次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计划,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区外】

浙江传媒学院  择优录取,单科限制【详细】
浙江理工大学

  1、遵照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浙江省考生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不需要专业校考)。

  3、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校前30名的(专业校考成绩公布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同期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直接按考生一志愿专业(专业类或方向)录取;其他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70分及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详细】

北京服装学院

  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在我校专业课考试(高考)及文化课考试(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先按照以下文化课折算成绩录取前20名,进入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

  (2)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即予录取并可以直接报考实验班。

  (3)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课成绩前11名,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前18名,绘画专业专业课成绩前2名,雕塑专业专业课成绩第1名,公共艺术专业课成绩第1名的考生,即可被录取;

  (4)其他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分别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表演(服装表演与品牌推广)专业: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详细】

东华大学

  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具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方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对于其他省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详细】

江南大学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2. 文理兼招,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文化和校考专业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美术设计类

  (1)按照总计划数,依据综合分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校考专业总分+文化总分。

  (2)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校考专业总分择优录取。

  (3)校考专业总分前15名者,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详细】

苏州大学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另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20分的优惠,即: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20)×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美术类专业详细】

  【音乐类专业详细】 【播音主持类详细】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本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要求,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请考生具体咨询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详细】

天津工业大学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遵照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4)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5)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注: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2.动画专业录取原则

  遵照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

  (3)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4)不分文理以综合分=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省统考成绩,排名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5)动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详细】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专业

2014年录取规则

备注

雕塑、绘画、工艺美术(文物修复)、公共艺术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与信息设计、包装传播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艺术与科技(会展设计与策划、演出空间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玻璃与陶瓷设计、珠宝与饰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SIVA-德稻实验班各招生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设计、动画)

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只招理科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策划)

摄影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广播电视编导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文化产业管理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当地普通类专业本科线。

表演(音乐剧、话剧与影视表演)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只招女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一)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需达到本省市普通类专业本科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美术类专业,设校考的所有省市按录取规则统一排序录取。不设校考的省市按录取规则分省各自排 序录取。影视演艺类专业,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 计入综合分。除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的一类专业)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 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影视演艺类 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 取。

  4、鼓励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被推荐考生总体成绩排名须在本校考生中排名前10%以内,每校推荐学生不超过3名)。校长推荐考 生经我校专业测试和材料审核合格,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录取时可享受专业成绩加5分(按专业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或总成绩加10分(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 业)的优惠。

  (二)优先录取

  1、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美术类全体考生中前3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2、参加我校影视演艺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全体考生中前3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3、在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4、在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的考生,若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我校将认定其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5、鼓励有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我校。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参加生源所在省市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加试获得合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专业校考可给予10-20分的专业加分(报考时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6、上述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时英语等小分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

  (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详细】

中央民族大学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小分限制。

  专业优秀考生照顾政策:

  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弦乐、钢琴、打击乐、民乐、作曲、音乐学)各器种与方向的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裸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音乐类)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以上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方向计划数的30%。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美术详细】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小分限制。

  专业优秀考生照顾政策:

  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弦乐、钢琴、打击乐、民乐、作曲、音乐学)各器种与方向的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裸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音乐类)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以上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

  音乐学专业(不含音乐教育方向)最终录取时,各省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数的20%,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音乐详细】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小分限制。

  专业优秀考生照顾政策:

  1.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弦乐、钢琴、打击乐、民乐、作曲、音乐学)各器种与方向的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舞蹈类考生曾获得国家级比赛(限:桃李杯、全国舞蹈大赛、荷花杯、CCTV电视舞蹈大赛)表演(独舞)、创作金银铜奖者,可享受专业直接进三试、文化课降50~20分等优录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裸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音乐类)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以上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舞蹈详细】

中国传媒大学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 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2. 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本简章中涉及到的实际高考成绩为普通类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综艺节目编导方向)、戏剧影视导演(剪辑艺术与技术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工程 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 向)9个专业及方向,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原则上,北京地区录取人数控制在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左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其中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对于文科或文科综合类考生,招生人数不超过 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3,并要求考生数学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数字媒体艺术“小白杨奖”一等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在考生 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小白杨奖”二、三等奖和 “小白杨入围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 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 向)、影视摄影与制作(光环境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10个专业及方向3/4的招生计划,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 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的 1/4招生计划,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中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小白杨奖” 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小白杨入围奖”获 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六)表演、音乐学(声乐表演方向)2个专业及方向,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获得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资格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见《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实施方案》。【详细】

北京印刷学院

  1.文化课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市艺术统考合格;

  3.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

校考专业成绩

×100 +

文化成绩

×100)

校考专业合格线

生源地本科一批线

  5.录取时不分文理,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6.校考专业课成绩全国前20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分数线,不参加综合分排队,即予录取。【详细】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注:1.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2)美术学类

  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其中艺术设计学专业一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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