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4-07-28 13:57:00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兰州城市学院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

 
 

  兰州城市学院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国际乘务方向)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50%+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成绩满分为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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