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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学历竟成了钱权的奴隶 湖北高校腐败症令人堪忧


时间:2004-3-20 来源:湖北日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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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纪委近日在汉召开全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座谈会,会上透露出一个信息:近年来发生在高等学府的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违法违纪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令人震惊。“清水衙门”贪官现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李泽霖在担任湖北美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分管招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为考生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湖北美术学院公共课部副教授雷维宁)非法收受19名考生家长所送人民币223万元;利用分管招生工作职务之便,收受41名考生家长所送人民币1338万元和另外81名考生家长送的“好处费”206万元,被称为“吃黑院长”。他还利用考生家长求其录取考生之机与之发生两性关系。

  江汉大学经济科技开发公司原总经理杨光汉,在担任国有公司负责人的同时,暗地里又注册了三家属于其私人名下的公司。1996年11月,杨以江大开发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50万元,然后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权将这笔贷款中的66万元转到了由他和妻儿开办的鑫恒公司账上,再以此为保证金向银行融资250万元,融资款最后又到了由其控股的另一家天通公司账上,被其任意支配使用。

  现已并入武汉大学的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一副校长,曾任国务院学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是著名的治沙专家,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作出过重大贡献,但在其管理的科研经费使用上“马失前蹄”,被撤销行政职务。还有一些具有“高校特点”的腐败案件也在滋生蔓延,那就是人们常说的“学术腐败”。一所大学经济学院的薛副教授,以一本子虚乌有的经济学专著《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被破格晋升为教授、博士生导师。薛还伪造身份,两次获取美国经济学界一项奖学金,走出国门做访问学者。敢拿文凭换钞票省纪委最近披露了清理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公费获取学历、学位的情况:2001年,全省共有111207名党政机关干部参加了登记清理,已发现弄虚作假获取假冒文凭146个,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请人代考3人,违规用公款报销学费2135人,涉及金额544万元,按有关文件规定已收回公款165万余元。

  神圣的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竟然变成了金钱和权力的奴隶!

  有关人士分析,一些党政机关近年来一味追求高学历,在选拔领导干部时甚至以学历层次划杠杠,诸如提拔乡科级干部要什么什么学历,县处级干部要什么什么学历,地厅级干部要什么什么学历,人为地造成一种学历趋高的紧张氛围。

  于是,一些机关干部怕文凭低了被淘汰,怕提拔受影响,便不惜代价想方设法弄一张高等学历文凭。有的人不在工作上多努力,而是把心思放在获得硕士、博士文凭上,指望着在学历上“压倒”别人,为自己升迁“开路”。

  一些高校则偏离正确的办学方向,为了“创收”而大搞“天女散花”:把专科班、本科班向下延伸至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把研究生班办到某些机关内部,美其名曰“联合办班”,既不严格按规定派员授课,也不审查联办单位资格。有的办学单位拿文凭做交易,对某些握有重权的“官员学生”采取送学籍、送文凭的办法来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据很多“过来人”反映,收费越高的办学单位,越容易取得文凭,其文凭越“水”。

  一些不良“官员”在追逐文凭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和歪风邪气,以及最终导致的“学法律”的不懂法,“学经济”的不懂经济的尴尬现实,不能不让人为“官员”上学多了几分忧虑。

  有的“官员”进大学“全副武装”:大哥大、BP机叫个不停,“小四轮”在校园内“冲来闯去”,摆阔气,讲排场……如此这般,败坏高校的校风、学风。

  一位老教授气愤地说:“一些机关干部来大学进修,完全是为形势所迫,缺乏学习动力。他们在校期间拉帮结派,今天你请我吃,明天我请你‘搓’,满身是酒气,满嘴是胡话,把个学校搞得乌烟瘴气。”为高校反腐“开处方”在全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座谈会上,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部分高校交流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功做法,得到与会高校领导的一致认同。

  在座谈会上,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黄远志也为医治高校腐败症开出了一剂“药方”。

  ———高校反腐败工作要做到:学校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不准以任何方式散布错误思想观点、偏离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决断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安排、重要事项的审定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学校负责人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能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更不准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营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等方面以权谋私。高校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均要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等工作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影响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更不准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要进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切实加强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针对腐败产生的关键部位和环节,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把被动查处变为主动防范,把遏制腐败变为预防腐败,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和效果。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查原因、找共性,从制度、机制等源头上解决问题;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防范,并及时制定规定,明确相应的纪律和要求,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限度。

  ———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行适当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的需要。在坚持《党章》《廉洁准则》两个党内主要法规为重要依据和标准的前提下,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和发展的形势不断进行监督标准的创新,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要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充分体现事前防范、着眼教育这个基本指导思想,努力探讨加强党内监督的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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