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做好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
2016-05-24 17:11:37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

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上述高校要率先垂范,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范管理。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考试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规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核准备案。要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做详细、准确表述,如不做分省计划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自划线办法等;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改进和完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探索在艺术类专业试行基于省级统考成绩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

  8.相关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测试,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专科)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

  9.艺术类学生入校管理。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招生规模。高水平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原则上仅面向高校组建的音乐(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类艺术团。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类别招生计划。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不得招收与艺术团需要无关的艺术特长生。

  2.考试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须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且按要求填报相应高校志愿的考生可被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3.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提出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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