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绩使用
(一)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名单见附件3)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考生的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
(二)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区外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的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院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区内高校(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区外其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十、录取批次设置
2016年艺术类院校设置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四批次为高职高专艺术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十一、考试违规处理
我区艺术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二、其他
2016年我区艺术统考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以教育部新的规定为准。
附件:1.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2.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
3.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类 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 形式 |
考试日期 |
考 试 时 间 |
|
美术类 |
素描 |
笔试 |
2015年12月 6日 |
8∶30-11∶30 |
|
速写 |
11∶40-12∶10 |
||||
色彩 |
14∶30-17∶30 |
||||
书法类 |
楷书临摹 |
笔试 |
2015年12月 7日 |
9∶00-10∶00 |
|
隶书临摹 |
10∶10-11∶10 |
||||
书法创作 |
15∶00-16∶00 |
||||
音 乐 类 |
基础 科目 |
听音记谱 |
笔试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