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且实际就读的,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报考我区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但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统考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
8.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三、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并于2015年10月25日至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设置报名站信息。
(二)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含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下同),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5年10月29日至3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设置班级信息。未经当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在校生的人员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本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外)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派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名,并在本县、市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