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考指南
2015-10-13 11:14:0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凡报名参加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空乘类统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凡报名参加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空乘类统考)的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1月13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和1月14日上午(上午8:00至中午12:00前)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和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排队报名。报名时所持身份证要与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一致。

  2、为保证报名工作有序进行,避免报名考生过于集中,报名时间分地区做如下安排,请各位考生严格按下述时段分地区进行报名(面试考场及专业考号的分配由电脑自动生成,与报名先后无关,请在规定时间排队报名)。

  2015年1月13日上午8:00—12:00 兰州 陇南 白银 嘉峪关 东风场区

  2015年1月13日下午13:30—18:00 天水 庆阳 金昌 平凉 甘南

  2015年1月14日上午8:00—12:00 定西 临夏 武威 张掖 酒泉

  1月14日中午12:00时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补报!

  3、报名前,考生必须签订《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回报名点;报名时交纳考试费180元,领取《报名登记表》,在出口处加盖“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专用章”。

  4、《报名登记表》是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在报名时仔细核对表上个人信息,并在考试时随身携带,与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同时备查。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女性净身高162cm~173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空乘类统考包括面试和体检两部分。面试总分满分为300分,面试结束后由空乘类统考工作领导小组划定面试合格线,凡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视为空乘类统考专业合格。

  四、考试内容

  (一)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

  1、形体外观100分,要求人体四肢、躯干、头部五官之间比例关系协调恰当,形体优美,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举止风度60分,要求站、行、坐、蹲姿态优雅,从容大方,神情亲和自信,衣着得体。

  3、动作反应30分,要求指令动作反应敏捷,规范、协调;模仿练习准确、到位。

  4、语言表达能力50分,要求语言精炼得体、吐字清晰、连贯,发音标准;表达准确、贴切、自然,富有情感;音色悦耳、甜美,语态自然大方。主要以自我介绍为主,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如年龄、兴趣爱好、特长等)、选报本专业的缘由及目标。时间不超过1分钟。

  5、才艺展示60分,要求即兴展示个人特长,形式不限。自备伴奏盘(光盘、U盘)。

  (二)体检

  考生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相关规定执行,由民航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论由体检机构根据内科、神经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及辅助检查项目综合审定。

  五、面试程序及要求

  1、专业面试分组进行,先集中进行形体外观、举止风度、动作反应的考核,之后考生逐个进行语言表达能力和才艺展示考核,评委根据考生综合表现现场评分,并采用投影现场亮分,请考生准确牢记自己成绩。

  2、专业面试安排在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舞蹈排练厅进行,面试从2015年1月15日上午8:00开始,具体时间段安排将于1月14日下午17:00在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平台、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西北师范大学艺术广场公布,请考生务必查看并记清楚自己的考试时间,提前半小时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予安排补考。

  3、专业面试时考生不允许化浓妆,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饰(如空乘类制服、丝巾等)参加考试。才艺展示请提前更换服装,考试现场不允许更换服装;考试现场提供钢琴和音乐播放器(仅支持光盘、U盘),其它乐器自备,请提前做好准备。考生应自备伴奏曲目,要求所带U盘或光盘上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U盘或光盘音质不清、不能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专业面试合格线、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体检安排将在1月16日面试全部结束后在招生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平台、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和西北师范大学艺术广场公布,请各位考生自行查看,面试合格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西北师大校医院参加体检。

  六、体检项目及要求

  (一)体检主要项目:

  1.内科:主要包括病史搜集,脉搏、血压检测,营养检查,头颈部检查,胸、腹部检查。

  2.神经科:主要包括病史搜集,精神检查,脑神经检查,运动神经检查,感觉检查,反射检查,植物神经检查。

  3.外科:主要包括病史搜集,人体测量(身高、上、下身长、体重),皮肤检查,淋巴检查,头颈部检查,肛门检查,脊柱检查,生殖器检查,胸、腹部检查。

  4.眼科:主要包括病史搜集,眼睑、结膜、泪器,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晶状体、玻璃体,眼底,远视力,色觉(首次体检)。

  5.五官科:主要包括病史搜集,外耳、鼓膜,外鼻、鼻腔,口咽、鼻咽部,喉部,颞下颌关节,口腔,耳语,纯音听阈测定,耳气压功能,嗅觉,鼻呼吸功能,前庭功能(首次体检)。

  6.辅助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心电图,胸透(肺X摄影)。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安排在1月17、18日进行,请面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且在体检前3小时内不能进食、饮水,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清淡。考生可自备食物,在血液检查结束后自行进食。

  3、体检时将按公布的体检时间安排进行检录,统一由专人带队参加各项体检,考生体检后需将体检本统一交到出口处,并加盖公章确认。

  4、严禁考生私自将体检本带走,无公章确认及私自更改体检内容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5、内科、神经科、外科、眼科、五官科体检项目结果现场公布,考生如对上述项目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队在1月19日安排复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七、成绩公布及使用

  1、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将于2015年1月31日在省招办(http://www.gszs.edu.cn)及西北师大本科招生网公布(http://zsb.nwnu.edu.cn),请考生自行查询打印。考生如对辅助检查结果有异议,须于2015年2月7日前向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电话兼传真:0931-7971001)提出复查申请,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统一时间复查。

  2、根据甘肃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1号)文件规定,2015年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实行全省统考。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必须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甘肃省不再设立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校考考点,同时不接收任何院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

  八、考试纪律及要求

  1、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面试和体检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分组情况及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再安排补考和体检。

  2、所有考生必须同时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专业准考证方可参加各科考试,三证缺一不可。

  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录像机等具有通讯及摄录功能的设备进入面试考场录像、录音,违者均按作弊处理,并在考点张贴公布。

  4、考生在面试考场及候考场所、体检场所需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影响考场秩序。

  5、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及录像,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秩序。

  7、请考生注意查看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和艺术广场的各项考务通知。

  九、违纪举报及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工作人员、考生及考官等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其它费用,请及时向省招办及学校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8106751、0931-8440720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4、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0931-7971702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室;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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