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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闽江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信息


时间:2016-06-03 来源:美术高考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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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校址:

  1、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3、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录取原则

  a、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b、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考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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