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5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5年太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5-01-09 来源:太原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bnei2跳转页

2015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进入招办

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的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西省内美术类考生专业课统考合格,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山西省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书法方向)、舞蹈类各专业要求文化课合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专业对身高有一定要求。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中校区校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北校区校址:太原市侯家巷9号

南校区校址: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

新校区校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山西大学城)

电话:0351-3179587 (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619

网址:http://zjc.tynu.edu.cn

欢迎进入: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大全。其中包含历年文化录取分数线、招生简章、专业成绩、院校简介等。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