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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财经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5-01-02 来源:西安财经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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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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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的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第1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2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3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4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5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6条 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7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收费、奖贷学金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录取原则。

附则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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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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