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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美术录取线


时间:2014-08-02 来源:美术高考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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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类  别

录取人数

录取最低投档分

录取最低综合分

广西

美术文

99

231

68.65

美术理

16

226

63.81

书法理

10

275

73.01

安徽

美术类

12

314

65.35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

4

331

90.50

北京

美术类

1

326

77.00

海南

美术类

2

460

73.37

河北

美术类

29

302

62.79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

1

284

96.00

书法学

1

400

72.50

河南

美术理

1

69

69.24

美术文

17

65

65.14

书法学

4

68

68.40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

4

85

85.50

黑龙江

美术类

4

270

64.80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

8

285

84.50

湖南

书法学

3

402

70.94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

3

329

88.50

江苏

美术类

15

202

70.15

江西

美术类

11

237

64.02

山西

书法学

9

358

70.98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

2

361

89.50

美术类

12

324

67.08

陕西

美术类

1

330

71.72

浙江

美术类

3

347

69.99

广东

美术类

17

368

69.95

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四个专业限招文史类,产品设计、动画、书法学等三个专业为文理兼招。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2、省外考生参加我校考试各类专业成绩计算办法。(1)产品设计、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考试科目设置:素描(100分)、色彩(100分),两科成绩相加取平均分为专业成绩;使用同一套题目,不按具体专业划线,统一按美术类专业划线。(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为:才艺表演(100分)、面试(100分),两科成绩相加取平均分为专业成绩,单独划线。(3)书法学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临摹(100分)、创作(100分),两科成绩相加取平均分为专业成绩。
  3、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的考生,在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书法学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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