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本科《录取通知书》将于2014年7月15日寄出
		2014年本科招生录取基本情况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39名。并列3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84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3名。并列1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68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8.43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166名。并列1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94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
文科前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6.549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11.169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
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69分。
  4、
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16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15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236分。 
  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2.281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 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 
 
  分数录至:总分576分。 
  - 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8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4.336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5.354分; 
  3、其他省录取57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932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9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
(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8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89名,并列48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
(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85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0人。 
  艺术设计专业
(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3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7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
(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2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
(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0名,并列26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7分。 
  ②建筑学专业
(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
(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③建筑学专业
(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 
    建筑学专业
(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9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7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0名。并列50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4分。 
  ②建筑学专业
(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1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60名,并列6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 
 
  -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462名,并列462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3分; 
 
  -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430名,并列43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79分; 
 
  -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 
 
  -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4分。
 
  -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204名,并列20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4名,并列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1分。 
 
  -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9人。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271名,并列271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7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49分。
  
十二、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 壁画:2名(汉语言1名,民考汉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 
 
外语70分;按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排名录至第3名。 
  2、美术学:2名(汉语言)。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录至79.845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5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6名; 
  2、艺术设计:8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3名; 
  3、建筑学: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4、空间设计: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 
  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十四、其它: 
  1、
我院录取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2、有关
2015年本科招生信息,请在
2014年
11月底登陆我院址查询。 
  学院网址:
http://www.cafa.edu.cn 
  咨询电话:
010-64771056  /  64771552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7月04日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