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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省外)


时间:2014-01-01 来源:青岛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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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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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青岛大学2014年艺术类录取原则(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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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4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外)

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考试、填报志愿
1.我校根据生源质量按照绘画类和设计类发放合格证书。高考填报志愿时绘画类专业合格者只可填报绘画专业,设计类专业合格者可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
2.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按照考生在所在省份专业统考(联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请考生注意查收。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批次

省 份 录  取 批 次(最终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安  徽 艺术一批
黑龙江 一批艺术本科院校
湖  南 艺术类本科
江  西 提前本科
江  苏 艺术公办3小批
福  建 艺术类本科批A

4.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在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并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专业大类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2)若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

(3)绘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设计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按照专业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设计类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学校监察室将全程参与,予以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青岛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科 0532-85953692

青岛大学美术学院 办公室 0532-85953828

青岛大学纺织学院(服装学院) 办公室 0532-85953038

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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