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4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4年长春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3-12-12 来源:长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4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进入招办

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长春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长春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长春大学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吉林省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取得吉林省美术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4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美术类各专业报名时专业可以兼报,录取时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3.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4.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