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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衡水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3-06-20 来源:衡水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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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衡水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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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2013年我校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课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宁夏、山西、甘肃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江西、山东、湖北3省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等省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江苏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总分+专业总分”之和由高到低录取。

江西、山东、湖北3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江西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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