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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3-01-23 来源: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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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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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只招收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3、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若我校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出现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我校将不编制该省专业来源计划,但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5、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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