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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女子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3-01-17 来源:山东女子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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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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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美术类按照省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按照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非艺术类专业带有艺术类专业性质的本科专业,投档关联学校专业测试成绩,在取得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在录取时原则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艺术类专科录取: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文化分排序,按照1:1.5的比例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照文化分成绩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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