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3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3年合肥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3-01-04 来源:合肥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3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信息为准!

进入招办

2013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上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信息为准!

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的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合肥学院2013年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合肥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1.对政治思想品格考核、体检检查、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2.以上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各省招生考试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或各省有关文件为准。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注:安徽省考生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录取原则以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