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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3-01-04 来源:鞍山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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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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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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