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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3-01-03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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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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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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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优秀考生照顾政策:

1.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作曲、钢琴、音乐学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各器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舞蹈类考生曾获得国家级比赛(限:桃李杯、全国舞蹈大赛、荷花杯、CCTV电视舞蹈大赛)表演(独舞)、创作金银铜奖者,可享受专业直接进三试、文化课降50~20分等优录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音乐类)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以上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人数的30%。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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