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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汉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美术、设计、服装表演)


时间:2012-12-31 来源:江汉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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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13年艺术类(美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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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设计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6:4比例折算成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并安排在提前批艺术本科(一)录取。

3、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不含湖北省美术、设计类专业)并已与我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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