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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2-12-31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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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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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一)外省统考专业原则上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二)山东、上海及校考专业(绘画(书画))的具体录取原则:

1、绘画(书画)专业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为准;其它专业的专业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绘画(书画)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50% +

高考文化成绩

×5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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