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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江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湖北省)


时间:2012-12-23 来源:长江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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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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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3年湖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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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与注意事项

1 、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湖北省美术类联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分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均可报考我校 。 录取原则为:

① 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 40%、专业考试成绩占 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③ 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 从高到低录取 。

④ 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 1.65米以上、女生 1.55米以上。

2 、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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