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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2-12-06 来源:湖南文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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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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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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