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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省关于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9-12-4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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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现就2010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的设置

  2010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由我院统一设置考点,具体组考工作由考点承办。2010年,我省共设立9个校考考点(考点名单见附件1),各院校来湘组织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

  二、校考的申报及时间安排

  1.按教育部要求,2010年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需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取得我省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生源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也可以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所有拟来我省组织校考的院校,其考试地点由我院统一安排,每所院校同一个专业只能在我省一个考点组织一次考试,校考时间为2010年2月3日至3月底。各院校须于2009年12月5日至20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学校代码(国标),初始密码:学校代码(国标+000)],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本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专业类别、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专业代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必须以当地物价部门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联系方式及其拟设考点等详细情况。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具体样式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当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一起,通过传真或信函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我省将根据收到的函件进行审核后统一安排考点,并从2010年1月15日起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报名、考试时间。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并于1月31日前与其校考考点签订有关协议。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校考院校必须在2010年1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将本校制订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电子文档传送至我院。在我省校考期间,院校招生简章及有关说明、录取规则、学费标准,以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费管理部门许可的校考收费标准等必须在校考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公布。

  三、考生报名

  1.我省将于2010年2月2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发放合格证)和考生成绩分段表等信息,考生和相关院校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报考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湖南省统考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校考报名确认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
  2.我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外院校专业校考报名分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考生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相关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至2月2日。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该系统,并选择“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修改。报名确认的地点为各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考点(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3.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将共享我省高考报名信息,各院校在我省指定的校考考点组织报名时,只需在计算机中输入考生的高考报名号,便可获取该生有关报考信息,打印其专业准考证。

  四、组考管理

  1.承担组考任务的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必须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09年7月以来办了专业辅导班、上了专业辅导课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的任何工作。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考点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将违规情况如实记载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由主监考、监考签字确认后,交考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考点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相关证据材料、《监考情况记载表》和《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的缩印件,必须在本场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不得拖延。对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
  3.考试期间,我院将派巡视员、督考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督考,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的、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考点,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点的组考资格。

  五、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其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合格证书,并于2010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寄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逾期我院不再受理。成绩报送时,需分别报送校考合格考生各专业(方向)的测试科目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即考生校考多个专业〈方向〉合格,则院校需按每个专业分别报送合格成绩)。

  六、其它有关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0年4月10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附件:1.2010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名单
   2.湖南省2010年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方案设置申报表(点击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2010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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