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东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07-12-14 来源:广东考试服务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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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就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坚持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的原则,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好教育部办公厅《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专业术科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广州美术学院可自行组织除美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星海音乐学院可自行组织除音乐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术科考试(含美术、音乐),但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见附件1),两校应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单考。其他有特别要求需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或专业,须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省招生办批准(附件5),并由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经批准实行术科单独考试的院校必须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的院校一律不准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各级招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维护考试纪律,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

  二、认真组织好报考工作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2、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1、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30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名方式与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一样。考生报名时,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为考生编排考生号。凡报考艺术类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2、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生于考试前到考点缴交报考费。

  (三)全省术科统考考试时间、地点

  术科考试时间:

  美术2008年1月13日

  音乐2008年1月12日下午考乐理(笔试)2008年1月13日至1月28日进行面试

  考试地点:①美术术科考试分设五个考场:韶关、梅州、云浮、湛江、汕尾、揭阳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东莞、中山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深圳、珠海、清远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茂名、惠州市的考生安排在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汕头、河源、潮州、佛山、江门、阳江、肇庆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华南农业大学;考前视各市实际报名人数再作调整。考生须于2008年1月12日下午到考点缴交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②音乐术科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术科面试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考生须于2008年1月11日下午到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报到,熟悉考场及领取术科笔试与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表,并缴交报考费。

  三、加强命题工作,保证试题质量

  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试题,直接关系到艺术专业入学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学校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学校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命制工作,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准确把握命题原则和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各进行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主要是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区分度要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要避免出现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

  2、严格挑选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决定。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命题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3、加强和完善考点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专业术科考点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术科考试的组织管理

  报考术科单考的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考院校或报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术科单独考试;招收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的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广东省的术科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术科单考。

  报考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或专业的考生,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合格线

  广东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年实际报名参加艺术类统考的60%的考生的考试成绩来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录取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

  凡拟2008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08年4月10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报考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和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相同。达到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录取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认可统考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七、录取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办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3、认同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5、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始分)。

  6、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7、认可广东省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除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除外)、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除外)文化课及术科分数线可由院校自定后报省招生办备案外,其余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广东省招生办批准。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2008年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在同批次普通专科院校或专业录取前进行。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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