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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财经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2-04-01 来源:西安财经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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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财经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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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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