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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建筑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04 来源:长春建筑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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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建筑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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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内蒙等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本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院。

2、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内蒙古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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