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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2-01-31 来源:四川文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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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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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录取档案按1:1.2的比例投放(四川省内艺术本科专业按1:1.4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四)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原则上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肢体无残疾;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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