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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原则


时间:2012-01-31 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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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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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合格证发放比例:1:4

注意事项

1、 招生对象:除广西、湖南、山东(美术音乐舞蹈类)外,其它各省文理兼招。

2、学费标准依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3、考生于3月15日后上我校招生网站(http:// zsb.yznu.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校将合格考生的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学校校址:重庆市涪陵区  学校网址:www.yznu.cn  招生电话:023--72791999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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