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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2-01-30 来源:西安文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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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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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我院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院校考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为: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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