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1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1年吕梁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吕梁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1年吕梁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吕梁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