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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毕节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毕节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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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毕节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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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原则:

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贵州省105%左右),省内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相同,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省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完成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免费师范生项目招生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毕节学院招收免费师范本科生试点的复函》黔教函〔2011〕56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面向贵州省招收171名免费师范生。

(1)录取批次与程序:安排在普通二本录取批次之前,通过本人申请,毕节地区教育局和我院审核、面试、签订协议,择优录取。

(2)待遇与义务: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履行协议到毕节地区县以下乡镇从事教育工作六年以上。

(3)相关要求: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将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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